10月30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11月1日起,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正式对外办理电动车、燃助车登记上牌手续。从明年3月1日开始,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一律不予上路行驶,违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罚并记分。
根据省政
府制定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人力三轮车须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实施登记管理的目的是通过上牌管理,既有利于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保证道路畅通、有序,同时也有利于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犯罪,保护车辆所有人利益。
办理非机动车牌证的,按每年每车12元收取非机动车号牌及登记证工本费。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按每车32元收取临时通行标志及登记证工本费。列入城市低保的人员,凭《城乡低保卡(证)》,免收上述工本费。
驾燃助车须持驾照
燃油助力车等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将被纳入机动车管理,必须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方可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同时,驾驶人须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该类车辆,并须在机动车道或规定的摩托车专用道上行驶。
上牌须备这些材料
办理登记上牌时,车辆所有人系个人的,须提交以下资料:(1)车辆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在铜陵市暂住的,还须提交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暂住证及一份复印件;(2)购车发票及一份复印件,购车发票丢失的,须提交车辆所在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社居委等基层组织或车辆所有人单位出具的车辆属申请人所有的证明,以及车辆所有人承诺车辆属其所有的书面声明;(3)车辆出厂合格证;(4)办理车辆临时通行标志的,须提交有效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临时通行车辆范围
(一)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以汽油机为驱动的车辆,如燃油助力车等;(二)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系未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驱动车辆;(三)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系取得了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未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电动自行车”的电驱动车辆,如电动摩托车等。
以上车辆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